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考务统一安排,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
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周期内,可自愿报名参加本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2023年7月1日至2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考生关注网上报名审核进度,6月26日起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https://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我委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专业及形式
(一)考试专业
正、副高级各117个专业,详见《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报考者所报专业应与拟申报评审专业一致,如报考专业无对应的,选择与评审专业相近的专业参加考试。
(二)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其中藏医、藏药、蒙医、蒙药专业考试采取纸笔作答方式。
四、报考材料及要求
(一)报考材料
1.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后的《2023年度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报名表》(以下均简称“报名表”)1份,从网上填报提交后打印、盖章。申报藏蒙医药专业的人员请填写蒙藏医药专业报名表(附件4),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证件照电子版(按中国卫生人才网照片要求规范报送)。
2.《2023年度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2)1份。
3.学历(学位)证书(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任现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聘任文件)、护士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本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为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每页需单位审核盖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裁剪后粘贴在报名表左下角,注明此件只用于报名考试)。
(二)报考要求
1.报考医师、护士专业的,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准入要求,执业注册单位应为现工作单位。
2.报名表中的单位名称按照工作单位公章全称填写。
3.执业类别按照执业证书上执业类别信息填写,毕业学校及专业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信息填写,考生姓名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4.请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照片的具体要求,认真处理上传照片,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确认,或影响考生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考生在打印报名表前要仔细核对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在报名表签署姓名,上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6.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管,落实诚信承诺主体责任。考生诚信承诺书须由考生签署姓名,并由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盖章(附件3)。
五、报考程序
(1)报考人员须于4月20日至5月20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https://www.21wecan.com),点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线填报打印《报名表》,逾期则无法申报。务必按照网上报名的相关要求提供本人信息,报名表须经过本人核实、确认、签名后生效,签名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不得修改。
(2)报考人员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报名表》进行审核盖章,统一将个人确认签名的报名表和单位审核通过的汇总表各1份加盖本地区、本单位公章,于5月8日—5月25日到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未经确认的报名表无效。
(3)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5月8日果洛州、5月10日玉树州、5月12日黄南州、5月15日海西州、5月17日海北州、5月19日海南州、5月22日海东市、5月25日西宁市,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省级行业和民营医院自行与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对接现场确认时间。
六、工作要求
(1)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负责做好与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衔接、报名资格审核、考场安排、考务安排和相关保障工作,要严肃考试工作纪律,严守保密规定,对考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用人单位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资格审核主体责任,把好执业资格准入关,重点审核学历、资历条件、任职条件要求、申报考试专业是否与现任工作岗位所从事专业、毕业专业、申报评审专业一致或相近。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逐级做好组织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对资格审核不严,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报考材料的报送,专人负责审核和汇总,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4)未尽事宜,仍按照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有关规定办理。
(5) 联系电话: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971—8201663(政策咨询)
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医学科技评审部:0971—6267237(考务咨询)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4.3